暑期海外游学活动操作流程图解
宣传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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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领报名表、协议书,交纳报名预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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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协议书、申领护照、准备签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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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交纳保证金、中心到使(领)馆申领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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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领取签证、学生交纳游学活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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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组织行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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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组团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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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海外游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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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结束海外游学活动回国
暑期海外游学活动操作流程说明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在校学生:年龄11 ~ 17周岁;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学良好,无犯罪纪录;身体健康,无严重疾病,无传染病史。
带队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水平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有高度的责任心;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适应在海外长途旅行和生活。
有拒签记录的学生和教师,避免再次报签同一国家。
2.报名步骤
(1)咨询
学生可在4月15日前到学校有关部门、也可直接到交流中心咨询,索取《海外游学活动招生启事》;若有意向参加游学活动后,进一步索取相关国家的《游学活动行程》。
(2)报名
①集体报名:学生确定参加游学活动后,可在学校集体报名。交流中心约定时间到学校:发放《学生报名表》、《学生家庭成员及海外亲友情况登记表》及《海外游学活动协议书》;收取报名预收款人民币2000元 / 人(包括在游学活动总费用内,用于海外游学活动的前期筹备工作)。
若学校参加游学活动的师生,单条线路达到十六名(亚洲线需达到三十一名),交流中心可减免其中一名带队教师费用,带队教师参加本条线路的活动,承担全团学生的管理和监护责任。若单条线路未达到十六名,则不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②个人报名:学生确定参加游学活动后,也可直接到交流中心报名:领取《学生报名表》、《学生家庭成员及海外亲友情况登记表》及《海外游学活动协议书》;交纳报名预收款人民币2000元 / 人(包括在游学活动总费用内)。
③报名截止日期为4月20日。
(3)签约
学生及其监护人在4月30日前,交《学生报名表》、《学生家庭成员及海外亲友情况登记表》,正式签署《海外游学活动协议书》及相关附件,领取有关申领护照和签证的准备材料。
二、申领护照
根据公安部门规定,申领护照需学生监护人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年满16岁的学生可带齐所需证件自行前往,未满16岁的学生带齐证件在监护人带领下前去办理。
护照申领过程:到公安部门指定的照相馆拍摄护照专用相片(8张);用钢笔或签字笔清晰填写《护照申请表》,交验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申领护照费用由学生监护人自理。
三、申领签证
学生及其监护人签约后,交流中心即可发放相关国家签证材料及样本,供学生及其监护人准备签证材料。
学生签证材料准备齐全后,集体报名的由交流中心到所在学校收取,个人报名的交到交流中心,同时交纳保证金。由交流中心根据有关国家使(领)馆的规定代为申领签证。
交流中心收取签证材料截止日期为5月10日。
交流中心在获得前往国签证后,通知学生在3个工作日内交纳全额游学活动费。
四、行前培训
交流中心举办海外游学访问团行前培训,对领队、带队教师及学生进行前往国的法律法规、国情人情、风景名胜、衣食住行等情况的宣传介绍,并进行出国纪律教育。
五、出发
由交流中心组织访问团全体成员,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集合,乘车前往国际机场。
六、海外游学活动
交流中心的国外合作方按照预定的海外游学活动行程,负责安排访问团全体成员的学习、访问、观光、食宿、娱乐等。
七、回国
访问团全体成员必须按时回国。返回南京后,交流中心按规定返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