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护照(已有护照的学生,护照须在2009年1月31日之后到期有效)
根据公安部门规定,申领护照时,满16岁的学生,需本人持身份证及户口本亲自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洪公祠一号);未满16岁的学生,还需学生监护人(带身份证及户口本)陪同到公安局办理。
时间:周一至周六,周日不办理。护照办理时间需15个工作日,请尽快办理。
护照申领过程:到公安部门指定的照相馆拍摄护照用相片;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护照申请表》,交验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申领护照费用由学生监护人自理。
2. 两份认真填写的德国签证申请表(只需由学生本人签字,未满16周岁的学生由监护人在申请表上签字)。
3. 半年内白底彩色2寸护照照片3张,用铅笔背书姓名。
4. 资金证明:提交银行开具的家庭3万元(或3万元以上)短期(半年)存款证明原件,并提交存单或存折复印件。
5. 完整的户口本原件
①如学生与父母的户口同簿:交完整的户口本。
②如学生与父母的户口不同簿:交父母户口本及学生所在地的户口本。
6. 父母身份证清晰复印件各一份。
7.出生公证书及父母双方同意其赴德声明公证。(另附说明)
8. 填写暑期海外游学活动学生报名表。
9. 填写一式三份《假期海外游学活动协议书》。
说明:1. 所有复印件须为A4纸。凡签名处须签中文与英文(汉语拼音)。
2. 教师及年龄满16周岁的学生,需集体到上海德国领事馆面签。
以上签证所需材料请于5月16日前交至中山南路315号(瑞华大厦1806室),(如不放便前往上述地点交纳材料,请交至学校外事办公室朱主任处)
联系电话:025-52233485 13913900007 钱老师 13815431644张老师
南京世朝教育交流中心
2008年4月2日